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高州市主持召开了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通发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2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委托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通发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 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写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治理结果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通发石场矿区位于高州市240°方位,直距23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42′26″、北纬21°46′35″。矿区行政区属高州市石鼓镇鹤山坡村委会管辖。
本项目2013年2月开工,2013年7月完工,基建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2年12月16日,茂名市水务局以“茂水审【2012】27号”文批复了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共12.4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10.13hm2,直接影响区为2.33hm2。经核定,工程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共11.98hm2,在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内。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8年,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到委托后,工程基建期已完工多年,矿山水保措施完成情况良好,2019年5月,监测单位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编写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总结报告主要结论:
(1)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1.98hm2 ,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0.13hm2 ,直接影响区面积1.85 hm2。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6项指标为: 项目区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95.3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1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6.10%,林草植被恢复率96.53%,林草覆盖率34.25%,均达到方案目标值。
(3)本项目总挖方11.81万m3 , 弃方10.72万 m3 ,弃方全部运往弃渣场堆放。
(4)至监测期末,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已降至区域土壤流失量容许值范围500t/ ( km2•a)内。
(5)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项目区内已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行,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维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该部分基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5月,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通发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主要结论:
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按照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所造成的扰动土地进行了较全面的治理,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较工程施工期有明显改善,基本上发挥了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基本合理,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达到了设计要求,实现了保护工程安全、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扰动土地整治率95.3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1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6.10%,林草植被恢复率96.53%,林草覆盖率34.25%。
工程档案管理规范,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检验和评定程序规范,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五)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工程运营后应注重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