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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5      阅读()

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B2021089    

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515470.67 

最高限价(如有: 3515470.67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标的名称: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    标的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建设项目为饶平县樟溪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拆除B幢旧教学楼(D级危房),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并在原地新建一幢4层教学楼,建筑面积约1437平方米。具体详见该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6个月

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标准。

4)承包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

4、其他: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3.4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为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建项目)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825 日至202108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9 17 93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9 17 93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投标登记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资料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2021917930分前到达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会议室递交响应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报价。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4.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樟溪中学

地址饶平县樟溪镇

联系电话: 13421078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

联系方式18620892656/020-322358666

3、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8620892656/020-322358666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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