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函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12-090202-02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贰佰玖拾肆万壹仟圆(2941000.00元),其中施工建安费 贰佰陆拾万零伍仟捌佰圆( 2605800.00 元),设计费 叁拾叁万伍仟贰佰圆( 335200.00元),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各项费用、概算编制、预算编制费、施工图审图费及办理项目施工前期各种相关许可手续不可预见的的一切费用。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6.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3证合一(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3、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6、在本项目发布公告前投标人已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为该档案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其诚信档案,以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档案复印件为准);
6.7、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8、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9、所属期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1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1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1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6.14、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提供);
6.1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6.1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以分公司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联合体任何一方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信用等级为D级的。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七、报名登记、交纳磋商保证金
7.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公告要求的报名登记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qyggzy.cn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7.2、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17日17时止。
7.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应在项目报名前应当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办理企业信息入库上传相关资料和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网上报名若存在电子文件错误、遗漏、虚假或操作出错等情况,则视为报名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投标评标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地点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投标文件。
八、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交纳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款通知。
投标保证金问题敬请直接咨询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缴费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有关规定。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25日 09时 30 分。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2号楼)。
十一、磋商时间:2018 年 12月25日09时 30 分。
十二、磋商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2号楼)。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12 月11日至 2018 年 12 月17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工
联系电话:020-233195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工
联系电话:0763-33915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0-23319568
传真:020-32235866
邮编:510665
(三)采购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内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63-3391561
传真:/
邮编:511500
发布人: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相关下载